瘋狂驚喜書法創作學:兼論于右任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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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博客來網路書店本書作者是國人第一位使用創作學此學術專用術語者。因此書法創作學是一本創新的書法創作論著,是在傳統書論與康有為《廣博客來藝舟雙緝》之外,重新架構的一套書法創作理論。為書法讀者、書法學習者及書友提升認知、欣賞與創作境界的一本必讀好書。
時代正在改變,誰也擋不住這種文化的發展趨勢,書法要如何改變?改變的創作核心與本質何在?它不是一種創作衝動,而是創作者在一個完整的理論下,引導向一個自覺的理想目標前進。本書所提供完整的創作思維基礎,不僅增加一種前所未有的新知識新視野,更為開啟一個新書法創作道路的參考。作者簡介王士儀博客來網路書局江蘇連雲人。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西洋語文系,入中國文化學院藝術研究所主修戲劇。此後留學法國巴黎、希臘雅典大學、英國牛津、紐約聖若翰大學。對於文學、戲劇、哲學、宗教、美學、人類學等,無不涉及。1973年牛津大學博士候選人,返台進行全台地方戲劇田野調查,被譽為對台灣本土藝術認知與維護的「先知先覺」。先後擔任中國文化大學英文系主任、戲劇系主任、中國戲劇學系主任、藝術研究所所長、藝術學院院長達三十餘年。王教授為我國亞里斯多德戲劇創作理論的權威學者,著有《論亞式創作學》、《亞式創作學譯疏》、《亞式喜劇藝術創作理論》等專著,列為國科會經典論著,約百萬言,兩岸推許為集大成者,是中國人百年來研究西方思想源頭與成果之一。在戲曲學上,提出傳統戲曲符號表演主義,已視為構成戲曲表演並成為世界戲劇三大表演體系的理論基礎。2008年,國立歷史博物館特為舉辦《唳月凌雲:王士儀書法展》,並刊行專輯。係政大、文大兩校創校以來第一人。近年建構于右任書法創作體系,提倡書法新作傳統。王教授論著甚豐,「王士儀論述」系列專書即將陸續刊行。王士儀教授論述戲劇:「戲劇論文集:議題與爭議(I)」、「論亞里斯多德《創作學》「亞里斯多德《創作學》譯疏」、「書法創作學:兼論于右任」、「唳月凌雲:王士儀書法展」、「王士儀墨蹟」博客來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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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功能介紹 作者: 王士儀
- 出版社:大中國出版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1/12/01
- 語言:繁體中文
瘋狂驚喜書法創作學:兼論于右任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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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富喬工業:富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實施庫藏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2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431,098,84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8/24~104/10/2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9.00~15.000,惟當公司股價低於上開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1,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4次買回註銷3109仟股,第5次買回5000仟股,累計轉讓0股,第6次買回註銷1760仟股,第7次
買回6000仟股,尚未註銷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4年08月21日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暨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
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
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轉讓予員工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
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買回股份得依本辦法規定,自買回股份期間首日起3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1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董事長核准之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
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轉讓之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
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六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轉讓基準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80%為轉讓價格,若轉讓基準日本
公司普通股收盤價80%價格低於原實際買回股份平均價格,則以原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
讓價格(均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以下四捨五入)。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股份增加,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
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註:普通股股份總數,以經濟部變更登記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準。
第七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八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之庫藏股,應自買回股份期間首日起3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
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2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
資產2.5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
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臺銀證券(股)公司評估,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
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故並無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富喬工業-富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實施庫藏股-111907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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